近日,記者從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瞭解到,在今年的“世界知識產權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30宗(專利、商標各10宗,地理標誌、官方標誌和特殊標誌案例10宗),廣東入選案例5宗(專利、商標案例各1宗,地理標誌案例3宗),占比六分之一,案件類型覆蓋專利、商標和地理標誌等領域。
入選2023年度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的有“貼窗機切膜預壓緊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侵犯“小米”注冊商標專用權案,違規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標誌產品名稱行政處罰案,擅自使用“慕尼克啤酒”地理標誌產品名稱行政處罰案,以及擅自使用“新會陳皮”地理標誌專用標誌行政處罰系列案。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貼窗機切膜預壓緊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打造了異地接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新模式,為跨區域專利侵權糾紛處理及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新思路,實現了案件事實證據的共用互認,構建“展前啟動聯動,展中快速取證,展後銜接處理”的展會糾紛化解新機制,廣州、溫州兩地多部門參與、多環節聯動,高效銜接、快速結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糾紛快速處理提供了新範例。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小米”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中,辦案機關準確把握有關商標使用的法律規則,認定在電商平台商品標題中使用他人商標能夠區分商品來源,構成商標使用,進而作出侵權判定,對各地查辦同類案件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該案權利人同時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就賠償等事宜作出判決,且未免除侵權人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成為知識產權司法、行政協同保護的範本。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查處違規使用“南山荔枝”地理標誌產品名稱行政處罰案中,辦案機關在掌握初步證據後,先行發佈全國首張地理標誌知識產權行政禁令,及時制止侵權行為。該案依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地理標誌條例》進行查處,根據產品是否符合地理標誌產品標準和管理規範來判定地理標誌產品名稱的使用是否合法,為提升地理標誌保護水準提供了良好範例。
珠海市香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慕尼克啤酒”地理標誌產品名稱行政處罰案,“慕尼克啤酒”是中歐協定第一批保護清單產品,案件當事人銷售的“慕尼克啤酒”並非產自德國慕尼克地區,易造成混淆誤認,侵害了慕尼克啤酒地理標誌產品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該案準確適用《廣東省地理標誌條例》進行查處,為中歐互認互保清單產品高水平保護提供了良好範例,進一步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
廣州、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擅自使用“新會陳皮”地理標誌專用標誌行政處罰系列案,執法依據清晰明確,準確適用《廣東省地理標誌條例》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同時該案發生在互聯網領域,行政保護部門通過“線上追溯”與“線下打擊”結合,從源頭上打擊了知識產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