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裁决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是对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其中,单独设置了“第五章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明确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同时,该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明确:“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规名称纠正、名称争议裁决等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好上述规定,依法、高效、便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省市场监管局抓紧组织开展《裁决办法》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严格对照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总的思路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明确,突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的规范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开展,历经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确保起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裁决办法》主要内容
《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分为总则、名称争议的申请与受理、名称争议的调解、名称争议的审查和决定、名称争议裁决的执行、附则等六章,共30条。
(一)“总则”部分。本部分为原则性规定,包括实施目的、基本概念、管辖权限、内部分工、基本原则等5个方面的内容。
(二)“名称争议的申请与受理”部分。包括申请材料、证据材料、受理期限、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答辩要求、补充证据等7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名称争议的申请、受理的具体程序和相关文书材料规范作出规定,同时,对应编制了《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企业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名称争议答辩告知书》等3个文书范本,便于企业登记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三)“名称争议的调解”部分。包括争议调解、争议协议、调解期限等3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对应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调解”规定,对名称争议的调解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同时,对应编制了《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文书范本。
(四)“名称争议的审查和决定”部分。包括审查原则、审查因素、调查核实、举证责任、中止审查、终止裁决、争议撤回、终结报告、简易裁决、行政裁决、认定情形等11个方面的内容,对名称争议的审查、调查、认定、裁决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应编制了《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书》文书范本。
(五)“名称争议裁决的执行”部分。包括救济途径、名称变更、信用公示等3个方面的内容。
(六)“附则”部分。包括参照执行和施行日期等内容。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定为1年。
四、文件施行日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