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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你点我检”元旦春节食品专项 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6期)

  • 发布时间:2024-02-2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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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你点我检”元旦春节食品专项

  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糕点、餐饮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其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大类食品62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初检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为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贺州市“广西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淘宝网桂林酒屋(经营者为桂林市临桂区欧小小土特产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江东酒厂生产的“桂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三、核查处置情况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本次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dxx/spaq/t17961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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