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视康眼镜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主动召回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产的安比牌安比太阳镜(儿童太阳镜)(规格型号:A21243 Cat.3遮阳镜 3 类),涉及数量为63副。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安比太阳镜,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红色)不符合GB 39552.1-2020标准要求,佩戴眼镜后可能无法准确识别红色交通信号灯,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海视康眼镜有限公司将通过免费为消费者退货的形式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
用户可通过北京海视康眼镜有限公司在线下销售门店发布的召回公告查看持有的产品是否在受影响范围内,或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10-59600365)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此外,用户也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了解相关信息。
消费品召回计划
生产者名称 | 北京海视康眼镜有限公司 | |||
产品名称 | 安比太阳镜 (儿童太阳镜) | 品牌 | 安比 | |
型号/规格 | A21243 Cat.3遮阳镜 3 类 | |||
生产起止日期 |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涉及数量(应注明单位,如个、件、台、辆、公斤、升等) | 63副 | |||
生产批号/批次 | QK203018 | |||
产品描述及外观照片 |
灰色(11mm*55mm*137mm) | |||
存在的缺陷 | 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红色)不符合 GB 39552.1-2020标准要求 | |||
可能导致的后果 | 佩戴眼镜后可能无法准确识别红色交通信号灯,存在安全隐患 | |||
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 | 建议立刻停止使用 | |||
具体召回措施 | 1.在线下销售门店发布召回公告; 2.联系经销商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将剩余产品退回; 3.通过电话等形式联系消费者进行退货(公司全额退款并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京津冀地区消费者可就近联系门店跨区域异地异店退货; 4.将缺陷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 |||
召回负责机构 | 北京海视康眼镜有限公司 | |||
召回联系方式 | 010-59600365 | |||
召回进度安排 | 1.于2024年1月22日启动召回工作,同日接受公众咨询; 2.预计召回时间为3个月,之后消费者如发现持有该批次缺陷产品仍可联系我公司退货; 3.召回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消费品召回总结》并制作召回记录。 | |||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 1.尚未接到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报告;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时抽取的3副产品无法召回; 3.部分线下门店未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 | |||
其他信息 | 相关用户也可以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dpac.samr.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或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了解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