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玉林市玉州区利利电器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暖器案
2023年4月3日,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玉林市玉州区利利电器经营部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暖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取暖器994台,罚款75000元。
2021年11月18日,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玉林市玉州区利利电器经营部在其经营的仓库内存放有994台取暖器,经检查无接地保护装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于同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对上述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取暖器无接地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3-2007)规定,均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取暖器后,储存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批发及零售,至案发时止,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取暖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 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柳州市融安县平衡态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在经营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案
柳州市融安县平衡态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在经营活动中开展虚假宣传,涉案金额达222827元,2023年10月24日,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融安县公安局处理。
2023年10月12日,柳州市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融安县平衡态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单、赠送食用油、夏凉被等方式,邀请老年人到店参加体验活动,对其售卖的牧羊优源®初乳配方羊奶粉、小分子肽粉和金诺牌三髓粉进行产品宣传和讲解。当事人从网上下载未经核实的内容,通过列举其产品与其它产品的优势对比、展示老年人服用其产品具有改善各类疾病的功效以及使用国家领导人、科学家等内容和图片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宣传,声称这些产品获得多个奖项,可治疗脑梗塞、高血压、颈椎病等疾病以及各种疑难杂症,宣传老年人服用后改善了面部神经麻痹、骨刺、腰椎盘突出、类风湿、全身神经系统紊乱等各类疾病,为内容不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融安县公安局处理。
3. 钦州市浦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浦北县龙门供销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在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中,浦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浦北县龙门供销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2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321192.81元。
2023年10月12日,浦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广西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中,发现浦北县龙门供销加油站2号枪和6号枪的燃油加油机存在计量作弊的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加油机计控主板送生产厂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计控主板的芯片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已被更换。经查,当事人对该加油站的2号枪和6号枪的加油机计控主板芯片进行更换,并且通过设置代码参数对加油枪进行控制,减少实际出油量,达到作弊目的。
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浦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宾市兴宾区民益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6月13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来宾市兴宾区民益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73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520元。
2023年4月17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兴宾区民益电器商行经营场所货架上和仓库内摆放有标称“雙馬電器®”“家家福”“鸿兴好太太豪华型”等品牌家用燃气灶具73台,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6410-2020)的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购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80台,售出7台,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的供货商、进货单据等信息。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 桂林市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桂林荔浦田园圈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资案
2023年7月3日,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桂林荔浦田园圈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蓓康姆微生物菌剂(腐植酸型)110包,没收违法所得13872元,罚款56875元。
2023年2月10日,荔浦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桂林荔浦田园圈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蓓康姆微生物菌剂(腐植酸型)为不合格产品。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检查,当事人销售的蓓康姆微生物菌剂(腐植酸型)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有效期三年,尚在有效期内,荔浦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批次的蓓康姆微生物菌剂(腐植酸型)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结果与明示值进行对照,上述批次的蓓康姆微生物菌剂(腐植酸型)的检验项目腐植酸产率/%,实测值28.2,与明示值≥35%不符;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实测值45.6,与明示值≥80%不符;有效活菌数(cfu)(以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计)/(亿/g)实测值1.84,与明示值≥8不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荔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都安温暖家纺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4月11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都安温暖家纺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标准的棉胎13床,没收违法所得2614元,罚款6616元。
2022年12月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都安温暖家纺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棉胎内均含有大量线头,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棉胎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同时进行抽样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上述产品检出纱头,属纤维制品下脚及其再加工纤维,不符合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的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经查,当事人从流动棉胎供货商手上购进94床涉案棉胎用于销售,已售出81床。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纤维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