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出台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8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贯会议。
会议介绍了《条例》修订及消费环境建设等有关情况,并从《条例》的立法历程、法律位阶立法规则、新条例亮点以及争议问题等四个方面结合案例进行解读。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删除了21条,增加了29条,对原《条例》中其他未删除的条款进行了大幅的修改和合并。新《条例》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方式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规范,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规定了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责,围绕网络直播带货、预付款消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职业索赔等作出规定,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新《条例》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以经营者全面落实、消费者人尽皆知为目标,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宣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共同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全省安全放心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要形成消费维权共治合力,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职责,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协同监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多元共治格局,共同把消费维权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代表和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协(学)会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会议。(王子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