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调味品、糕点、餐饮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饼干、蛋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26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桂林市“灵川县星威家电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县圣洁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和元全食店”使用的“大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来宾市兴宾区家家福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崇左市“龙州县邱海明豆腐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友福百货超市销售的“百香果”,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池市金城江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和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宁市“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安吉万达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玉林市“兴业蒲塘镇蒲美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玉林市“陆川县古城镇旋意超市”销售的“山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百色市右江区好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美团一品生鲜(经营者为贵港市港北区恒一生鲜店)在手机APP(美团)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美团王小菜(维林综合市场店)(经营者为来宾市兴宾区张跃琼蔬菜摊)在手机APP(美团)销售的“鲜活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美团菜园子(南中市场店)(经营者为梧州市万秀区美真冰鲜行)在手机APP(美团)销售的“新鲜三黄土鸡”,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桂林市“灵川县鹏恒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杨城百货商店金象店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二十四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百色市“田东县铁桥米酒加工店”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张小艳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梧州市万秀区成江火锅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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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