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酒类、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14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百色市“平果朝琨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平果县布洋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市玉州区家恒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润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润之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梧州“岑溪市世均鱼档”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三江县玖东生活超市”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来宾市“金秀县桐木综合市场韦庆龙”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崇左市江州区陆东林水盆鸡鸭零售店销售的“三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河池市“环江川山吉百惠百货批发超市”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销售的、标称广西仙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金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金宏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应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田林县星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容县华韵食品厂生产的“酸辣七彩泡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宁市西乡塘区芳方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宁市史记面食店销售的“花卷”和“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河池市“都安冠超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平乐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玉林市“容县至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万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兴安县大溶江酒厂生产的“桂北老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钦州市“灵山县壹陆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新豪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红豆面包”,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53期.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