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对省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2023年度清理工作,对相关文件作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以确保法制统一,维护政令畅通。
以省局名义制发的,自2022年5月以来尚未集中公告宣布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清理范围。对有效期内且符合继续实施要求的,作继续有效处理;对有效期届满,且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重新发布的,作失效处理;对因主要内容被新规定覆盖、制定依据已失效或废止等情形,需提前终止文件施行的,作废止处理。
二、清理过程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特别是清理工作有关标准和要求,对拟清理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形成征求意见稿全面征求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的具体清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清理意见,逐一对拟清理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审定。
三、清理结果
经梳理,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3件。其中,拟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拟公布失效的10件;拟公布废止的2件。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