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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修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 发布时间:2023-12-18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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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探索形成运用市场手段创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方法,进一步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化解纠纷、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作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上海银保监局对原《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式,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益探索。上海市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累计有2.63余亿户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村集体聚餐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实现全覆盖,累计保费超5.09亿元,累计赔付款超8346万元。

  针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践中发现的理赔难、理赔程序复杂等问题,上海在新《办法》中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规定列入本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主动公示其“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并从优化理赔机制、扩大集中投保主体范围、增加鼓励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既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又为消费者保障权益,必将有力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服务民生改善、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spxts/gzdt/art/2023/art_55ca891a2f164b75a73a7c4bac6138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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