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6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三元小区第三期出口靠右边编号H18号马汉忠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西乡塘区创业路48号大创发市场市场内B区第1号、2号、3号摊位李玉华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柳州市城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荣升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奔强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菠萝(混合型果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真龙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崇左市冠达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西德保县浩购家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德保县浩购家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