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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3-12-06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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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海南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累计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1起,收缴罚没款4.45万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海南州多元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案

   2022年11月15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滕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海南州多元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减压阀(品牌:爱闪闪,型号:A-488)、燃气泄漏报警器(品牌:欧维亚,型号:OWY-GD-701)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减压阀防止改变状态措施、呼吸孔、标志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燃气报警器一般要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共购进“爱闪闪”100个,已销售99个;购进“欧维亚”燃气报警器100个,已安装96个,货值金额为5250元,违法所得247.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6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减压阀1个、燃气泄漏报警器4个,没收违法所得247.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海南州恒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2年7月25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滕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海南州恒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品牌:正发久,型号:ZF-08JYT-0.6-1.2;品牌:爱人丫妻,型号:JYT-0.6-1.2)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两款产品防止改变状态措施、呼吸孔、标志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正发久”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0个、“爱人丫妻”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5个,货值金额为660元,违法所得59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6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4个,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3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贵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南县顺兴液化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2年7月26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贵南县顺兴液化气站销售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防止改变状态措施、呼吸孔、标志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0盒,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5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燃气产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8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调压器4盒,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贵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南县辉源生活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毯案

   2023年5月13日,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贵南县辉源生活超市销售的调温性电热毯(品牌:小牦牛,型号:TT120X150-6X)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批次电热毯11件,货值金额275元,违法所得7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调温性电热毯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7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调温型电热毯1件、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39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贵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德县小熊猫二元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玩具案

   2023年6月6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县小熊猫二元店进行儿童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塑料玩具奥特曼、塑料玩具手枪、电动雪花枪、灯光音乐八音枪、塑料拍手器、合金小汽车等儿童玩具上无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无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30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儿童塑料玩具奥特曼19个、塑料玩具手枪8把、电动雪花枪灯光音乐八音枪4把、塑料拍手器20个、合金小汽车2盒,罚款59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贵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德优级百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玩具案

   2023年6月6日,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德优级百货店进行儿童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双面磁性写字板、灯光音乐手枪等商品无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C认证标志、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等玩具应标示的内容。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30日,贵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儿童玩具双面磁性写字板7个、灯光音乐手枪2把,罚款3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贵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贵南县闪耀烟花爆竹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案

   2023年5月11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贵南县闪耀烟花爆竹店销售的特装大地红烟花爆竹(品牌:中景;型号:单个药量0.05g1000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部件-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批次特装大地红烟花爆竹6盘,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30日,贵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中景牌1000响特装大地红烟花爆竹一盘、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兴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兴海县生军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线案

   2022年6月20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兴海县生军五金店销售的电线(品牌:陆通,型号:YZ450/750V)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电线标志、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陆通”牌YZ450/750V型号电线500米,货值金额15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线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18日,兴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共和县文化街添豪装饰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装饰板材案

   2022年7月19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细木工板(型号:1220×2440mm)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批次细木工板20张,货值金额16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装饰板材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3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共和县环城东路恒顺五金装饰材料批发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装饰板材案

   2022年6月15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共和县环城东路恒顺五金装饰材料批发部销售的细木工板(品牌:邻家小庄,型号:2400×1200mm)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机构检验,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邻家小庄”细木工板20张,货值金额为1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装饰板材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15日,共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2C694E1A-F560-4442-9D0C-A3C336397B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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