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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3-12-06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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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下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广告导向和医药领域广告监管,全力配合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1.查处“一院藏天下”房地产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2023年6月,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发放印刷品广告宣传彩页,广告中含有“园区内融合了传统易经风水,打造了金、木、水、火、土五个别具一格的园中园”等内容,广告中含有迷信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19日,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罚款202500元。

  2.查处“洁牙套餐”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11月10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洁牙套餐”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洁牙是一种很好的牙齿保健手段……如比较隐蔽的龋齿牙,从而达到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洗牙+抛光+上药、超声波洁牙”“牙周病、牙周炎……”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31日,长治市长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罚款160000元。

  3.查处“面瘫康复”医疗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利用户外交通工具和展示牌发布“面瘫康复”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面瘫康复中心专治:眼歪嘴斜、面肌痉挛、三叉神经痛、面瘫后遗症,祖传秘方,签约复原,无效退款”等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

  4.查处“安宫牛黄丸”药品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其店堂窗户玻璃上和经营场所柜台张贴“安宫牛黄丸”广告,广告发布内容未经审查,且与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26日,长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30000元。

  5.查处“里外院”餐饮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10月1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震惊!是谁还没吃红稠饭?进来送你”广告,广告中含有“猜对了国庆节当天手拿小红旗进店用餐可免费得红稠饭1例,每桌限一份哦……”等内容,广告中使用了国旗,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11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6.查处“埋线双眼皮”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7月,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其美团店铺上制作发布“埋线双眼皮(13周年庆特惠)”及“国产瘦脸50U”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7.查处“火烈鸟”培训店堂违法广告案

  2023年2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火烈鸟”培训广告,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9月1日,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8.查处“达其爽”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其京东店铺发布“达其爽”食品广告,广告中使用了不完整的中国地图,地图使用显著颜色突出显示中国领土,但缺少了台湾省、南沙群岛等重要岛屿,广告中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2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20000元。

  9.查处“仁康”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仁康”广告,广告中含有“关爱女性、呵护健康,女性体检优惠套餐”等内容,广告发布内容未经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29日,晋中市灵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2000元。

  10.查处“洪洞消化病医院”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其自建公众号发布“洪洞消化病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我院内镜中心从理论到实践……其时间短、创伤小、恢复快的治疗效果受到了患者一致好评”,但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11.查处“舒邦”保健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发布“舒邦”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有宣扬“解酒”功效,并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吕梁市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12.查处“冠华”医疗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3年9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冠华”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补贴到底隐形矫正补贴5000—10000”“正畸送价值388元CBCT检查”等内容,广告发布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10月24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13.査处“皓正”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美团App发布“皓正”医疗广告,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对其医疗项目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17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罚款5800元。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dtyw/202312/t20231205_9439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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