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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1-25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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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中国市场监管报:广西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

                   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3年11月24日 第7646期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王靖榕)11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据悉,该局于2020年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需要相应作出调整。因此,该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是广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的原则性规定。本次修订调整了其总体框架,增加第八条“裁量轻重”、第十条“可以不罚”等内容,并将“选择适用”“同案同罚”内容调整至5种处罚具体情形之后,使框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增加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两个裁量阶次内容,并对“裁量阶次”“基准说明”是否含本数作了重新说明。

  考虑到执法操作的延续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沿用了2020版分章体例,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补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或将于2023年底废止,以及部分修订版法律、法规虽现行有效,但已无处罚规定或无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内容这一情况,取消了27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项;根据部分法规修订情况,修改了部分基准项;根据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一批法规,增加了8部基准项。

   

  

  政策咨询电话:0771-53066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2023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fdzdgk/zcjd/t174838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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