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顺利贯彻实施,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12月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