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桂市监函〔2022〕1225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行业协会,有关国有企业:
为积极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切实规范电力设备市场秩序,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2〕42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电力设备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以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入库验收、制造过程关键点和成品出厂检验质量关,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电力企业用户把关责任。电力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电力设备选用质量把关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设备设计、制造、选型、招标、监理(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各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及现有社会检测资源,强化采购设备检验检测,建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物资设备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安全和质量约定机制,依法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支持电力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物资采购履约和生产运行时发现的设备质量不合格情况。
(三)发挥国有企业示范表率作用。相关国有企业应当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供应商质量信用审查,严格供应商准入管理,探索建立“优质优价”物资采购机制。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电力设备招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阶段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物联能源生态圈。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大电力设备质量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情况,加强对电线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断路器、光伏逆变器和汇流箱等重点电力设备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加强跟踪回访;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严肃处置违法违规企业;深入核查辖区内质量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质量违法行为,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依法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辖区内电力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型式检验溯源检查,对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切实防范电力设备安全事故。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核查电力工程设备质量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台账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要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电力设备采购,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开箱检查、安装施工、工序交接以及设备验收等工作。要对电力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督促各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和整治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三)推行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管理。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和骨干用户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全面归集电力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运行、上下游市场以及舆情等方面的风险信息,并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指挥调度有效对接;依据电力设备产品特点,结合质量监管数据和市场环境状况,研究制定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价标准,依据不同风险等级在行业内建立差异化管理措施,切实增强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骨干用户企业作用,充分利用行业组织、骨干用户企业电力设备检测与技术力量,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与研判,合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四)开展电力设备质量安全追溯。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以“政府倡导、市场牵引、企业自愿、用户选择”为工作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电线电缆、变压器等重点电力设备产品开展质量追溯,将质量安全追溯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考量,着力提升生产企业质量内控和风险处置水平。加快推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应用,通过物品编码等物联网技术建立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电子“身份证”,满足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主要用户、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追溯联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组织成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盟,共同实施质量安全追溯,着力提升全产业链质量竞争力。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市场监管、电力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常态通报日常监管和使用环节发现的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违规采购使用劣质电力设备产品的企业,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开展联合执法。
三、推动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一)完善质量安全标准。梳理电力设备标准中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要素,强化标准在电力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实施应用,鼓励行业组织、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企业制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二)健全质量认证体系。鼓励有关认证机构针对电力设备行业特点和用户实际需求研发实施高水准的自愿性质量认证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认证,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中的广泛采信,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三)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开展专家进企业现场技术指导活动,帮助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解决技术难点。搭建国内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与具有国际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和产品产销活动。
(四)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电力行业自律作用,健全社会参与电力设备领域质量治理机制,支持行业开展产品质量信用评价,推进产品委托检验、型式试验与标称质量的符合性评价。鼓励对检验结果进行公示,运用市场机制挤压劣质产品市场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和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完善电力设备质量安全治理方案,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共同促进电力设备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有关行业组织要强化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政府加强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情况组织开展监测评估,跟踪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督促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广。市场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群众、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加强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相关行业协会、大型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产品解读,广泛凝聚促进电力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营造全行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电力管理部门于2022年10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13863,邮箱:gxzljdc@163.com;自治区国资委许俊丽,联系电话:0771-589106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何兴华,联系电话:0771-2328552。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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