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成品油等4种
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成品油等4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广西监督抽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成品油等4种产品,共抽查511家企业(销售者)生产(销售)的55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检出19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3.4%。其中,抽查23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488家销售者销售的527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1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成品油
共抽查448家企业(销售者)的462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6%。其中,抽查6家企业((含车用乙醇汽油调配站))生产的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抽查441家销售者销售的45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6%。本次抽查车用成品油包括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润滑油等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未洗胶质、溶剂洗胶质、硫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锰含量、铅含量、铁含量、博士试验、水溶性酸或碱、甲醇、氧含量、水分、乙醇、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凝点、馏程、酸度、冷滤点、闭口闪点、十六烷值、脂肪酸甲酯、多环芳烃、总污染物、氧化安定性、10%蒸余物残碳、灰分、铜片腐蚀、润滑性、运动粘度、密度、粘度指数、倾点、机械杂质、开口闪点、泡沫性、低温动力粘度、高温高剪切粘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柴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润滑油的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
(二)食品相关产品
共抽查33家企业(销售者)的52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5%。其中,抽查17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16家销售者销售的3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1.9%。本次抽查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片材,食品用塑料工具,食品用塑料容器,纸杯纸碗等产品,重点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片材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力、剥离力、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摩擦系数、抗摆锤冲击性能、耐压性能、跌落性能,食品用塑料工具的异嗅、负重性能、跌落性能、耐温性能、耐微波炉试验、尖头吸管尖端角度,食品用塑料容器的密封性能、跌落性能、耐寒性能,纸杯纸碗的感官指标、渗漏试验、杯身挺度、抗压强度,以及卫生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一次性塑料杯的负重性能。
(三)餐具洗涤剂
共抽查14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
(四)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共抽查16家销售者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极性、外观、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等5个项目进行检验。
三、跟踪抽查结果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跟踪抽查到2020年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8家,有3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5家单位本次抽查合格。
四、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时限要求将数据及时填报e-CQS系统。
附件1 2021年成品油等4种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zip
附件2 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连续两年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名单.xls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 月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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