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3年第58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申报程序,加强目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进入目录的机动轮椅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下列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申请书》(附件1),车型参数数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两年内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机动轮椅车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项目要涵盖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的项目和外外廓尺寸等其他机动轮椅车主要项目,且应附上受检产品清晰照片;
4.申请车型的5寸彩色产品照片(也可彩色打印)至少3张,包括车辆正面、侧面等,清晰可辨认,能看清车辆上的品牌;整车的外观应与检验报告上的照片一致,照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且与参数表一致。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表、照片电子文档(图片文件名为“品牌+型号”)。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负责受理。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申请表、照片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xzljdc@163.com
(二)审核。对受理后的材料按照本通告进行审核。
(三)公示。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核合格的,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应产品纳入目录并不定期在官网上发布。
三、其他事项
(一)纳入目录的机动轮椅车,申请人不再生产或者品牌型号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需提交该品牌型号的机动轮椅车终止进入目录的书面申请,相应产品信息将从目录中删除。
(二)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附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虚假行为的,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相应产品信息将从目录中删除。
(四)进入目录的机动轮椅车产品,经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且问题比较严重的,相应产品信息将从目录中删除。
(五)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审核和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管理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43期)自动废止。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60215,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1005室(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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