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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 及技术要求发布

  • 发布时间:2023-11-18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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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明确了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可用辅料名单、产品说明书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备案。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解读文件,针对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在目录调整、配伍、每日用量、保健功能声称、不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作出详细解读,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产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10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四个目录文件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含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的蛋白粉类保健食品可以通过备案获取上市新路径,突破以往以单一原料备案的模式,允许蛋白粉与营养物质复配备案,消费者选择的蛋白粉类保健食品品种将更加丰富、性价比更高。

  随着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不断扩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和改革持续深入,“备案是多数、注册是少数”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并不断优化完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高质量注册推进高质量备案,以高质量备案促进产业优势资源转化、提升产业高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t/ywzt/bjspwjkp/t17388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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