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减免清单”。2022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编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强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借鉴全国有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基础上,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经几易其稿,形成了《清单》。其间,征求了省、州、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并邀请基层行政执法及法制工作骨干进行专题研讨,听取相关意见建议。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22日,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清单》。
三、主要内容
免予行政强制的事项共16个,涉及登记注册事项2个,广告监管事项1个,食品安全事项8个,工业生产许可事项3个,认证管理事项2个。并对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要求,明确了行政强制事项、设定法律依据、适用情形、免予强制法律依据等内容。
为规范清单的适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合法、适当及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等原则,强调了“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判断标准,明确了《清单》不能适用的情形、未列入《清单》的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实施等问题。除外之外,还将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原则上纳入了免予行政强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