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
包容审慎信用监管的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失信惩戒是一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市场主体的信誉、交易机会等产生重大影响,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对于准确把握失信与守信、惩戒与修复之间的平衡,避免惩戒过度、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发生,对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是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共三个部分,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其核心举措有10项:强化失信警示提醒、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实施公示信息抽查容错、免除及时补报年报的行政处罚、实施“两书”同达、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推行容错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简化多平台信用修复手续。
上述措施,贯彻落实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关于“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的要求,建立了失信警示、列异“缓冲”、抽查“容错”、“容缺”受理修复申请等工作机制,强化补报免罚、提前修复的要求,且通过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推进信息协同共享等方式提高信用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收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