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根据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22〕140号)和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知产发〔2023〕20号),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国知发服字〔2023〕34号)和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一、起草背景
《工作指引》的出台主要针对当前较为突出的“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作用重视不够,基础信息公共投入短缺、供给不足的问题”“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战略性价值促进作用认识不到位,基本能力短板,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利用基础信息做实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的意识不强、能力不够的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大众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基础建设和信息人才的培养,保障信息资源有效供给和运用,进一步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牢做实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提出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项目目标、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目标。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高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利用基础信息资源能力,服务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工作内容。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整合现有知识产权资源,优化拓展公共服务资源,2024年度对加强专利信息服务资源建设、优化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方式、增强创新主体专利情报利用能力三项工作进行资助。另外,支持我省高等院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对申报,加大对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人才的培养力度。
(三)工作程序。专利工作脱胎于科技工作服务创新发展,专利项目管理参照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按照发布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论证、组织实施与评估管理等步骤严格进行。项目申报采取公开逐级申报的方式,立项前省局不与申报人见面。
(四)工作要求。对申报单位、项目立项、项目与资金管理提出规定。特别强调了财政资金管理,重点重申了知识产权项目专项经费财政来源(行政)和要求,防止假借科研经费名义骗取、套取知识产权项目专项经费行为向新工作蔓延。
相关文档: 关于印发2024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