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质检百科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 发布时间:2023-11-17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落实信息公示义务,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设置复杂使用条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格规范竞争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

  五、严格防范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等注册或授权信息的核查,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强化政企沟通协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平台自治,强化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dtyw/202311/t20231110_94236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资讯网 zi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