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彦军围绕《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我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中的一类立法项目强力推进,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上三审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八条,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强化立法目的和政府职责。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的。要求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二是鼓励知识产权的培育创造。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三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强化行政保护,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强化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信息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六是严格法律责任。对政府及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职责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彦军: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成绩显著,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国家对省委、省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我省连续三年位于全国前列。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宣贯。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活动,同时加强社会面的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细化强化制度措施。围绕《条例》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细化具体措施,推动形成科学完备、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为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最后一公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落地落实法治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统筹推进和指导检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系统合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共治共建,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法治化水平,努力达到善法良治的社会效果。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请介绍一下《条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和相应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彦军:《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知识产权立法空白,解决了之前我省知识产权法规体系不全、覆盖面较窄等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条例》核心内容,包括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自我保护等四方面,是保护体系的一体多面,互为支撑、缺一不可。有关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体系。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条例》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旨在建立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明确建立责任体系,针对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相对应制定约束性条款,规定法律责任,体现了权责一致、过罚相当原则。二是完善制度。《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企业诉求,规定对重复侵权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失信惩戒措施,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针对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规制。三是打通链条。着眼构建“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条例》衔接上位法律,对接各方工作,整体框架向前延伸,创新与保护并重、保护与促进齐抓,着力打通从创造、运用到保护、服务全链条,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护航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提供)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