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是如何设立的?
2014年,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和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市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每届评选5个正奖,5个提名奖。
二、开展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的目的?
通过开展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树立先进质量管理标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竞争优势,提升质量竞争力。
三、参评市政府质量管理奖需具备什么条件?
参与评选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四)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北京市同行业前列;(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四、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遵循什么原则?
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原则,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择优,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本届评选主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导向性。体现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兼顾行业领域、组织类型及区域分布。二是体现开放性。对申报主体平等对待,无论外企、民企、央企、市属国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三是体现科学性。采用数据筛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模式,对申报组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增强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第三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获奖组织有什么特点?
第三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共选出10家优秀组织,行业分布涉及航天技术、智能制造、信息科技、医疗卫生等领域;组织性质涵盖国有、民营、合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等。获奖组织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六、获奖组织需要履行什么社会责任?
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发挥模范带动作用。
获奖组织不得将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具体产品的广告、宣传、说明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