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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14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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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市监规发〔2023〕7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等规定,经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将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实施的项目

  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的项目,电站锅炉司炉(G2)、氧舱维护保养(R3)、客运索道修理(S1)、客运索道司机(S2)、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安全阀校验(F)。

  二、市级实施的项目

  由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的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工业锅炉司炉(G1)、锅炉水处理(G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气瓶充装(P)、电梯修理(T)、起重机指挥(Q1)、起重机司机(Q2)、叉车司机(N1)、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N2)、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

  三、县级实施的项目

  由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确定由本市(州)级、县(市、区)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10/13/2120c1c904ae495c92753e5532c85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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