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做好《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严格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强化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发布本文件。
二、《通告》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明确本市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遵守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事项,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销售行为,降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告》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本文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3号)。
四、《通告》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告》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发布、实施日期进行说明。第二部分说明了本《通告》的制定依据。第三部分明确了本市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遵守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事项以及相关市场主办单位、电商平台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一是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二是本市禁止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本市生产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对投入销售的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三是本市销售单位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产品;四是相关市场主办单位、电商平台应强化内部治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五是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五、修订后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修订后的新地方标准(DB11/ 1983—2022)与原地方标准(DB11/ 3005—2017)相比,主要调整了以下几方面:
对于建筑类涂料产品,新地方标准(DB11/ 1983—2022)共计规定了19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指标。与原地方标准(DB11/ 3005—2017)相比,新增了9项指标(含效应颜料类外墙涂料1项、水性装饰板涂料1项、热熔型防水涂料1项、防水涂料“其他”1项、地坪涂料“其他”1项、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1项、防火涂料2项),删除了1项指标(溶剂型地坪涂料),提高了3项指标(内墙涂料1项、外墙涂料1项、反应性防水涂料1项),保持7项指标不变(腻子1项、水性和聚脲防水涂料2项、水性和无溶剂型地坪涂料2项、水性和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2项)。
对于建筑胶粘剂产品,新地方标准(DB11/ 1983—2022)共计规定了20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指标。与原地方标准(DB11/ 3005—2017)相比,新增了5项指标(溶剂型2项、本体型3项),提高了12项指标(溶剂型3项、水基型7项、本体型2项),保持3项指标不变(本体型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