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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25
  •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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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征求《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

  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省局信用监管处、食品相关处室、稽查局:

  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核查处置力度,提升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机制效能,我处草拟了《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9月27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局食品安全抽检处。

  联系人:周博、马海昱,电话:83219032,邮箱:sjmsc111@163.com。

  附件:1.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机制》(征求意见稿)

  2.《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督办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下大力气解决部分食品品种不合格率持续居高、部分市场主体不合格批次持续居多等顽瘴痼疾。

  二、工作重点

  1.消费量大、知名度高、影响较大的学校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连锁餐饮、大型酒店等。

  2.不合格率高的食品品种。

  3.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

  5.其他重点不合格食品。

  三、职责分工

  食品抽检处:负责汇总梳理食品抽检监测数据,提出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建议,经局领导审定后,以督办单形式全程跟进相关部门、处室(机构)处置办理情况。

  食品生产处:负责涉及生产环节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督办事项落实。

  食品经营处:负责涉及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督办事项落实。

  特殊食品处:负责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督办事项落实。

  稽查局:负责涉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等方面督办事项落实。

  信用监管处:负责涉及市场主体经营列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督办事项落实。

  省局每季度召开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联动处置小结会,听取各处室(机构)关于相关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不合格食品处置有关办理情况的汇报。

  四、处置流程

  1.发现问题。食品抽检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分析食品抽检数据,梳理出不合格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等,提出处置建议,报经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2.提出建议。食品抽检处针对梳理出的重点问题,结合涉及到的环节、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3.分送督办。食品抽检处填写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督办单,视情况分送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稽查局等相关处室(机构)。

  4.闭环处置。相关处室(机构)结合职责进行处置,并于规定时限内向省局食品抽检处提交办理情况,形成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闭环管理,若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需提前3日内向省局食品抽检处作出书面说明。

  5.风险会商。根据需要,食品抽检处将组织适时召集相关处室(机构)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研究解决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等。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处室(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指定1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有关具体事项的协调联络工作。

  2.相关处室(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

  3.相关处室(机构)要采取得力举措,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踏实肯干的作风,迎难而上的信心,解决问题的决心,确保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取得实效。

  附件2

  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处置督办单

  编号:2023-***

  督办事项

  具体情况

  承办处室

  (机构)

  采取措施(约谈、发提醒函、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办理情况

  完成时限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反馈食品抽检处。

  督办部门: 督办时间:

  接收部门: 接收时间: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26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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