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3〕8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组织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
1.申报单位申报:试点项目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填写《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
2.申请受理和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试点项目的申报,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书》等材料进行初审。
3.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我市试点备选项目后,按要求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重视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创建工作,结合本辖区重点领域特色和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本辖区区域内试点项目的征集、初审工作。
2.申报试点的单位试点项目要内容清晰、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后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可推广或借鉴性等进行评估。
3.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书面材料包括两局联合行文的推荐函、《本区项目推荐汇总表》、《申报书》(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包括《本区项目推荐汇总表》、《申报书》(每个申报书对应一个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 何梅2718206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83608034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天津市解放北路34号),联系人:曹艳;联系电话:27113030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3版)
3.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4.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
5.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市监标技发〔2023〕83号.pdf附件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3版.docx附件3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doc附件4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docx附件5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