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解决本部门起草决策方案重实体轻程序、处室单位间职责不明确、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面不广、风险评估随意性较强、重大行政决策资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推动省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规范化。
《规定》共9章43条,坚持突出党的领导、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民主集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了五项主要内容,一是坚持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对《规定》中涉及到的会议集体讨论形式,如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形成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审议均规定了采取党组会议审议的形式。二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制定规划、落实规划实施意见、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与服务措施等均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了办公室、各业务处室、法规、财务及机关纪委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较为规范的决策机制。四是坚持程序正当。细化了从决策建议起草到执行的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实现了决策建议启动、起草、意见征求、风险评估、执行和调整等的全过程规范。五是强化决策的闭环管理。特别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及材料进行整理,及时完整归档,并实行一策一档管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规定》,坚持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积极规范行政决策权力行使,并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社会公共管理服务依法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