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深入推动我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依托“青海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进行系统优化升级,增加“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用功能,按照省、市、县三级按行政区划实现数据填报、信息查询。已完成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信息录入,并指导各地及时录入本地区生产和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加大“两个规定”宣传解读。组织订购220套《〈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条款释义》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条款释义》,配发各市州、区县市场监管局及177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学习。其中,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5区2县市场监管局以及59个监管所负责人进行集中宣贯解读,海西州市场监管局组织65家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集中宣贯培训。
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153家生产企业、6765家销售单位进行摸底,并督促761家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298人、质量安全员702人。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大力推进“两个规定”落地见效,确保做到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全力守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