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估我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指导平台企业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更好推进平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合规评价指标体系》,既为平台企业开展合规自评提供了操作指引,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43个,重点从合规战略规划、主体准入管理、信息公示管理、合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协助监管七个方面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并对每个三级指标设置了评价分值。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符合得分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为体现激励奖惩导向,对建立合规风险智能审查系统或定期发布合规管理动态的网络交易平台予以加分,对近期收到平台内违禁商品或违禁内容相关处罚的进行减分,对应办理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网络交易平台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身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针对性改进,确保合规管理符合要求。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开展调研等过程中,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限期整改、持续改进、规范发展。对评价结果合格者“无事不扰”,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将通过加强行政指导、加大检查频次等方式,督促其严格落实合规义务,持续完善合规体系,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以促进我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