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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医药领域市场秩序

  • 发布时间:2023-08-18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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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进一步净化我省医药服务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医药经营主体和广大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函》,提醒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广大药品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领域经营秩序。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行为;禁止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禁止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等行为;禁止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绕乱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发布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要求经营者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检查、督查,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共治,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0508B228-E982-4E70-8429-B0BA82DBED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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