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标准化工作,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行。
《条例》是推动新疆标准化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基本遵循,对提升新疆地方标准化工作法治能力、提升新疆本土特色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影响深远。《条例》对新疆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建立政府地方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各类标准的制(修)定主体、范围和效力;进一步强化对新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21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加强与国家标准化基本法和标准化发展纲要政策要求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及战略性作用,以高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22年启动了新疆标准化《条例》的立法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力推动组织牵头起草《条例》(草案),数十次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专家讨论会;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论证会议,研究推敲标准化工作中政府职能与市场服务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法规依据,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为条例条文,全力支撑保障上位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在新疆落实落地,让《条例》更好地支撑标准化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区标准化地方立法空白,是自治区标准化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自治区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