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针对调查研究中企业反映的问题,经过积极联系协调,帮助我省盐湖企业解决了国家标准技术指标问题,为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
根据主题教育调研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民赴海西州开展盐湖产业发展调研期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我省生产的K2O含量为59%的氯化钾产品在运输时,被认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肥料级氯化钾》(GB/T37918-2019),不能享受优惠运价政策,致使仅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一家企业2022年度增加运输成本7587万元。今年全省计划生产59%的氯化钾产品130万吨,预计增加成本1.3亿元。
针对这一实际困难,省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积极联系协调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钾肥分技术委员会等,组织召开研讨会,结合省情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经努力,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对〈肥料级氯化钾〉国家标准相关技术指标问题的复函》文件,明确回复K2O含量为59%氯化钾产品符合《肥料级氯化钾》要求,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节约了企业运输成本,切实为我省盐湖企业解决实际经营困难。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围绕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完成青海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督促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盐湖产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持续提高我省化肥和化工产品标准化工作水平,为我省盐湖产业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同时,继续加强盐湖领域标准化工作培训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我省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