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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风险分级管理 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水平

  • 发布时间:2023-07-18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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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构建我省特殊食品差异化监管体系,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就加快推进各地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明确了工作方法、标准及要求,实施量化分级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特殊食品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引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隐患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规范“三统一”制度。健全统一的评级标准,统一实施动态管理,统一强化结果应用,用制度规范全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采取“两结合”方法。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业态、食品类别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对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三是完善衔接机制。根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优化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抽检批次、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决定性因素,做到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结果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四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生产经营主体当年食品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五是明确新许可后评价。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确定风险等级。六是实施信用监管。通过ABCD四级风险评定制度的实施,倒逼生产经营主体维护自身的社会信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日常自律管理,有效杜绝违法行为和不良的监督管理记录发生,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CC7E61D8-6C1F-4BB6-84EC-D09F69F91A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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