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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乌鲁木齐市家用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检查帮扶

  • 发布时间:2023-07-10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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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持续作好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6月22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质检院组成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凌市场的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检查帮扶工作,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检查组共检查了6家销售单位,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橡胶软管等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一是通过查看营业执照、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和现场问询等方式,了解销售单位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对销售单位宣贯《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等法律法规,明确销售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强化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意识。三是针对销售单位存在的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未亮证经营等问题,督促属地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督促经营主体按期完成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工作。

  

  各销售单位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帮扶,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有了更深地认识,今后将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经营行为水平。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qjxx/202306/a34c9be8739f4e4baf3936981524aa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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