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部署下发《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并明确《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工作,请按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发展特色和重点,积极采取措施广泛组织推动申报工作。
试点项目申请由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自愿提出,申报的项目要内容任务清晰、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并根据试点项目工作任务分别编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受理和初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试点项目的申报,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书》等进行初审。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考核、项目可推广或借鉴性等进行评估。
三、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我市试点备选项目后,按要求报送国家标准委。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函(包括附件4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至试点项目支撑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天津市解放北路34号)。
联系人:曹艳;联系电话:27113030
附件:1.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申报书
4.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要求.wps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试点项目申报书.wps附件4.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