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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夏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09
  •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字号:

  

  津市场监管特〔2023〕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燃气安全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我委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委夏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夏季燃气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总队、市特检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安委会对燃气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市场监管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教育宣传力度,不断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气瓶安全整治。(特监处、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抓住关键环节,以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作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严格监管执法,从严查处检验机构翻新“黑气瓶”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是否满足要求。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继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特监处、执法总队、市特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在去年全面完成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城市管理、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工作机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做好本辖区内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的组织推动工作,组织辖区燃气经营单位做好燃气压力管道摸排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动会,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按照计划积极推进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严肃查处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开展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燃气灶具等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质监处、认证处、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1.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前期对燃气用灶、管、阀和燃气报警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摸排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隐患问题多、易反复的流通领域,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覆盖全、效果实。

  2.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以《燃气具及相关零部件监管工作指导》为参考,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务必做到熟练掌握各项现场检查要点。

  3.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燃气用灶、管、阀和燃气报警器产品是否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和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包装标识是否合规,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是否销售非标减压阀;商用、家用燃气灶具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等问题。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追根溯源,依法从严处理。

  4.加强家用燃气灶具CCC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餐饮单位安全提示(食品经营处、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提醒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义务。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督查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

  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执法总队按照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检查。

  (二)督导检查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尚未完成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现场推动、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整改和攻坚,确保问题隐患按时整改闭环。

  (三)总结完善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范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损失及其惨痛、影响极为恶劣。各单位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汲取此类事故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 ”的忧患意识,抓紧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保障安全的实际工作成果,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属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漏项、不缺位。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压实企业主责,健全责任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章的要求,督促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尽快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总监、安全员以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的能力,建立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五)加强督导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市市场监管委将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约谈,对问题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挂牌重点督办。

  请各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特监处材料报送OA账号。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执法总队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相关工作总结分别报委各相关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委特监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特监处:韩冬冰  27182109,

  质监处:张腾浙  27182046,

  认证处:张  争  27182094,

  食品经营处:赵博雅  24453691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6/t20230630_634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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