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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举措加强盐业市场监管

  • 发布时间:2023-06-19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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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和田地区以“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采取“五强化”举措,扎实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强化组织领导。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区食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制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动员县市局执法力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食盐销售经营及使用单位质量安全告知书》,宣传和引导广大食盐经营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经营单位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12场次,参与人员36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强化隐患排查。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农村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督促食品安全总监发挥作用,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质量安全隐患。

  强化部门联动。联动执法稽查、盐务、商务、工信等部门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摸清经营主体,及早介入,主动防范,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同时,加大食盐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强化执法力度。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食盐零售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盐经营使用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盐包装标签标识、食盐贮存环境、食盐销售行为等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碘含量不符合自治区标准、标签标识不规范、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等行为。截至目前,和田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检查食盐经营主体532家次(其中食盐批发主体83家次,零售主体356家次,学校食堂及餐饮服务业主体93家次),检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物流行业28家次。发现问题56条,现场指导整改43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9家;对2家食盐批发经营户未建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2家食品批发经营户未经食盐批发许可购进来源不明食盐问题线索已移交工信部门依法调查。

  下一步,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食盐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处理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qjxx/202306/a25e90c2e9b64b38a1dee4bcade044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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