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结合旅游市场全面复苏,围绕青海湖等地区游客增多、市场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市场执法稽查专项行动。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执法稽查责任。立足自身职能,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力保障全州重点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集中开展重点旅游市场执法稽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建5个行动小组,由局领导担任各组组长,对各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督导并对重点领域进行检查。二是突出五一、周末等节点,以旅游商品购物店、餐饮服务等涉旅场所中存在的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欺诈宰客等问题为重点,相互配合,落实责任,治理涉旅乱象,达到重点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投诉明显减少,游客满意度明显上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切实提升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规范为主、处罚为辅、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原则,采取“六个强化”举措,扎实推进重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做好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旅游城区主要大街及沿途公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或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食材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监察。重点对景区游乐设施是否检验合格、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察,并排查整改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每日运行前的安全试验,加强定期维护检修,张贴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加强景区载客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三是强化质量和价格监管。按照产品标准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开展旅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要求景区经营者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强化野生动物保护。聚焦市场销售和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强化登记规范、广告清理、网络监测、案件查办、宣传引导,精心组织和落实青海湖裸鲤(湟鱼)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五是强化市场主体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或者超范围从事旅行社、饭店、宾馆、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旅游相关经营行为。六是强化投诉渠道畅通。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4小时投诉热线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处,有处必果。实施旅游投诉快速反应机制,五一等期间,对旅游投诉或举报第一时间出现场解决,做到一般投诉当日办结,复杂投诉节假日内办结。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提高旅游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一是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引导旅游经营者懂得提升旅游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旅游环境健康、规范了,消费者才能享受到满意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才能获取更加长远的经济利益。二是组织培训230余人次,引导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食品浪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切实提升旅游环境。三是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海南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旅游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52人次,检查经营户6361户次,免费发放标价签20000余张,责令规范明码标价227户,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6项,整改完成10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查获过期食品1023袋(瓶)、青海湖裸鲤(湟鱼)6.5公斤,货值1.1万元,查办强制收取餐具费用、食用青海湖裸鲤(湟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无证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等案件19件,收缴罚没款11.3元,受理举报投诉23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052元,退还消费者价款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