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期,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出台《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经司法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后印发全系统执行。
该《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对企业登记、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传规直、网络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管、标准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14类监管执法所涉及的78部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中设定的有可选择的426条处罚条款的行政处罚幅度,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等具体情形,按照较轻、一般、严重三个阶次进行了细化、量化,逐一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的依据(但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确保在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中,防止出现处罚标准不统一、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处罚畸轻畸重等现象,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下一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执法办案机构落实《基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全系统全面提高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在个案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案同罚、类案类罚,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