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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2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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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5日

  

  

  四川省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省产品、工程和服务领域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更好支撑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升级,为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省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消费产品提质升级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探索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新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缓释肥、有机肥和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质量追溯等提升行动,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米面油等大宗粮油产品、国有粮食救灾储备物资和蔬菜、果品、木本油料质量保障。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实施“天府良田”整灌区整市整县攻坚提质行动,加强“天府粮仓”优质农产品、加快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质量提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控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等安全风险。〔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中心等部门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增强特定人群特殊产品适用性。围绕“一老一少”特殊人群消费需求,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人体工效学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深入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提高校服、玩具、文具和婴童用居家防护、运动防护、助行骑乘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开展适老用品监督抽查,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适老化产品发展和智能应用及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提高轮椅、助行机器人等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化程度,丰富助视、助听和辅助阅读类产品供给。强化疫苗、血液制品、集采中选产品、疫情防控药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特色优质消费品质量供给。支持企业创新产品设计,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试衣、智能服装、智能家居等领域技术产品研发,大力推动服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领域产品质量分级。支持鼓励提高清洁类家电产品的消毒除菌、清洁净化性能,提升厨房电器一体化、智能化和能效水平,发展便携式小家电。推动家居建材产品绿色化发展,严格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提升厨卫五金、人造板等零部件及材料质量,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全面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水平。加大健身器材和运动用品优质供给,提升音乐、舞蹈、美术用品、学生用品质量水平。提高蜀绣、邛窑、彝绣、羌绣、唐卡、藏毯、首饰、艺术陶瓷等工艺美术产品和特色文创产品创作设计水平及产品质量。(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四川工程质量品质标杆。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提升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住宅建设、设计以及无障碍、适老化等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健康、安全、宜居性能。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信息公示、交付前查验、质量保修等制度,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管,提升船舶检验服务质量,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推进交通工程提质升级。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

  5.实施产业质量强基工程。培育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可靠性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咨询、推广应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等开展基础服务的公共平台。编制产业基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产品)清单目录,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环节自主创新突破,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对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项目。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重点产业核心基础件通用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快转化技术成果。加强高端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设备精度、稳定性和标校技术水平。(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知识产权中心、省市场监管局、中测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材料质量领航工程。指导企业提高通用钢材、航空铝材、基础化工原料、水泥、平板玻璃等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研究。积极推动冶金、化工、纺织、建材、林产工业等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建材行业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鼓励制订高于行业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加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易燃危险性的工业原材料出厂质量安全控制和抽检。实施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和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推动建成国家天然气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在钒钛钢铁材料、锂电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膜材料、功能玻璃、晶硅光伏材料、石墨烯、特种合金、液态金属、玄武岩纤维等领域研制一批先进标准,加快先进半导体材料和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标准研制,加强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装备质量攻关工程。推动提高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加快数控系统、关键功能部件、整机、系统集成方案升级和推广应用。提升清洁能源装备、航空航天、燃气轮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质量水平,加强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质量攻关,加强现代农机装备、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电动交通工具和电池驱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安全可靠性。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重点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加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落实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8.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广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高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数字产品智能化水平和消费体验。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增强制造业数字化供给能力,提高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要求,强化IPv6在物联网产品和系统的部署应用,支持优势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示范基地。逐步构建云基准测评体系和云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提升云计算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新技术与现代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共享化生产等新模式,加快数字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传统产业全链条改造。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材料、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数字技术等前沿领域开展标准研究和验证。加强智能传感器等关键参数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环境感知、决策和安全性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中测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平台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管理。支持线上消费场景和人机互动等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体验。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台销售和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管控和追溯,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等依法承担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深入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数商兴农”。推动出行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持续改善用户体验。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11.推进生活性服务质量品质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建设。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监测评价。推动家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母婴护理、家政培训标准,推动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深入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和商贸服务业千户企业培优工程,办好各类主题消费活动,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健全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推广电梯“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规范家居服务市场,提升家装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快递绿色包装规范化应用。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提振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提升菜品、改善服务、创新经营。发展多样化、优质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生产性服务质量专业化。加大涉农金融服务供给,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服务,发展绿色直接融资和绿色债券发行。加强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中的依法合规和标准化应用。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供应链物流,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配送绿色货运,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广标准化、集装化、单元化物流装载器具和包装基础模数。培育一批制造服务业新型产业服务平台或社会组织,鼓励其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提升专利预审质量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公共服务质量便民化。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参与建设青年发展型省份。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按年度提出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集成化办理、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宣贯。督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企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团省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质量提升支撑体系

  14.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优势。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和质量政策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科技研发计划对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和高校研所申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科技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影响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短板问题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不断优化全省产业布局。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和在线实时检测能力,引导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产业链“链主”“链长”企业的激励引导,实施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业“珠峰攀登”行动、“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制造业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启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挥中央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力军作用,培育更多千亿企业、万亿集群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产业链“领航”企业。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推进,深入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川渝地区重点发展产业,联合开展质量巡诊帮扶,合力推动川渝地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着力解决产品性能和品质档次“卡脖子”“瓶颈”问题。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加强食品农产品追溯码、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全面加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中心能力建设,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生态。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探索川渝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突破贸易壁垒,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商务厅、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四川特色品牌培育创建。加快打造“天府名品”区域高端质量品牌,大力培育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鼓励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争创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实施川渝公共区域品牌塑造工程。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做深做实“土特产”文章,擦亮“川字号”农产品金字招牌。推动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领域,以及家政、旅游、文化、休闲、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业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打造区域品牌。加强质量品牌保护,合作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大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托育服务、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特色品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载体,加强优势品牌企业和质量标杆企业宣传。(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知识产权中心、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经济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质量人才专业化培养。加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组织开展质量相关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挥各级工会和团组织作用,开展质量相关劳动和技能竞赛、QC小组、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完善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双师型”教师创新教学团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多种竞赛活动,提高家政、养老、育幼等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各地把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做好质量竞争型产业分类试点工作,加强质量领域统计监测。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四川银保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做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工作,认真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针对重点行业、区域消费品和工业品组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实体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违法查处力度和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鼓励媒体、消费者、社会组织等加强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省市场监管局、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厅、成都海关、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根据产业特点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积极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产业集聚区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做好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等政府质量奖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全域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州)政府及省级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奖励、示范、督查激励等工作内容,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6/8/4923a8f7b0444f8aa6a6caa519968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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