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1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充分发挥标准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服务业改革开放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以下简称试点),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重点领域范围
本次试点广泛面向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进行征集。重点支持方向为打造高品质生活、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引领服务业绿色集约发展、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
主要包括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健身、金融、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平台经济、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冰雪和邮轮产业等,并突出区域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鼓励围绕标准化支撑服务业品质化、绿色化、数字化、国际化转型升级开展。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试点申报有关程序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委。
(二)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全市相关工作重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等组织开展试点评审,必要时会商相关行业部门,研究确定向国家推荐的本市试点项目,统一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四、时间要求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本区域拟推荐的试点备选项目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报送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周钧、申娜娜 联系电话:27113062、27182057
电子邮箱: zgy@tjtsi.ac.cn
附件: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
2.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docx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