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竞〔2023〕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市市场监管“五大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4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四、活动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密切政企沟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决策部署,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一批商业秘密联络点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围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需求等,广泛开展调研走访,摸清辖区企业的商业秘密数、专利数、保密协议签约率、竞业限制协议签约率、保护制度建立率等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面临的问题、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聚焦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点,及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响应商业秘密保护广泛需求,依托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企业聚集园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快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政策法规。通过制作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的知晓度。围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专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法规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智库支撑作用,组织首届“天津市商业秘密保护论坛”活动,传递专家声音。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保护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助提升保护能力。面向广大企业,通过上门指导帮扶、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线上下线相结合的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对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联络点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进行一次普及性的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培训,提升企业的认知水平和员工护密维权意识。开展普惠式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对有意愿、有需求的企业发放《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汇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指导协助经营者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各区局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自身合规体系,指导企业加强涉密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涉密活动管理,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做到机构、人员、场所、制度和保护措施“五落实”,指导企业强化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和专业化手段,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做到人防、技防、物防“三到位”,培育、打造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
(四)强化执法办案,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全面收集企业维权诉求,向社会公开征集商业秘密侵权线索,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台账,筛查发掘重点案件线索。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推动查办大案要案,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行业保护以及第三方服务的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6月底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召开全市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开展近一年来的经验、问题,发掘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新机制新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服务发展大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切实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全市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宝坻区、静海区,要将“服务月”活动与试点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新机制新办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合力。商业秘密保护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实际效果,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要注重凝聚合力,在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下,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助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着力扩大“服务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服务月”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进展情况,提升公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委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服务月”专栏等方式,集中展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工作成效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反不正当竞争处,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做好总结和数据统计,并于2023年7月5日(周三)17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OA短消息报送委反不正当竞争处。
联系人:何茂斌 王 正,联系电话:84493615。
附件:首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首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据 |
1 |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 )场次 |
参与企业 | ( )家 | |
参与人数 | ( )人次 | |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 )份 | |
2 | 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 ( )场次 |
参与企业 | ( )家 | |
3 | 调研走访企业 | ( )家 |
4 | 发放调查问卷 | ( )份 |
5 | 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 ( )条 |
6 | 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 ( )个 |
7 | 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 ( )场次 |
参与企业 | ( )家 | |
参与人数 | ( )人次 | |
8 | 公布典型案例 | ( )件 |
9 | 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 ( )篇 |
10 | 共编发宣传报道 | ( )篇 |
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 ( )篇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