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统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质量强省工作作了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质量支撑。
《实施意见》是我省在质量强省建设实践基础上,聚焦打造
生态文明高地,绘制质量工作“蓝图”,围绕推动区域质量发展、增强“四地”特色产业质量竞争力、优化重点领域质量供给、推动质量变革创新、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推动质量治理能力提升,提出了七个方面29项工作任务,同时制定了我省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质量发展目标规划,即通过努力,到2025年,全省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到2035年,全省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益升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支撑质量提升作用显著增强,更多青海品牌走向中高端市场。
《实施意见》公开发布实施,对我省开展质量强省工作,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始终坚持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质量发展工作,不断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推动全省综合实力提升,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