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使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3年5月31日起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6种违法行为设定了“首违不罚”,促进行政执法“温度”进一步提升。
出台《规则》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民办实事的又一具体举措。《规则》着眼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初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部分行为给予豁免,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不仅解决了市场主体因不懂法初涉“雷池”被罚,经营积极性受挫的问题,还为“首违不罚”提供了依据,给市场主体极大宽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首违不罚”更加契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不带有主观恶性、未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批评教育足以达到警示目的,如此公正执法才能让人更加信仰法律,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