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以及评价细则(2021版)有关规定,经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申报验收的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县市区开展了评价验收。拟命名长沙市望城区、宁乡市,株洲市炎陵县,湘潭市韶山市,邵阳市邵东市、绥宁县,张家界市慈利县,郴州市北湖区,永州市零陵区,湘西州花垣县等10个县(市、区)为“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有效期3年,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15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或当面向省食安办反映。为便于了解情况,请反映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严禁借机中伤诬告。受理电话:0731-85693230;信件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收,邮编;410004;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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