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农村地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采取四项举措,持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护农行动”。
聚焦重点产品做好监督抽查。编制《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明确重点监管产品及生产销售区域,将农用薄膜、化肥、滴灌带等农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258家农资生产企业的310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产品41批次,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完成率100%,有效遏制了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隐患排查及时化解风险。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截至目前,共对189家在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1171次,发现问题58条,解决问题58条,出动检查人员5000余人次,查处企业28家,罚没款17.37万元,召开质量分析会、企业约谈会38场。
聚焦“百日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冬春生产旺季农用薄膜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资生产厂家、经营商铺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督查检查。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销售,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2018家,检查发现问题企业376家,检查发现问题517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聚焦帮扶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两会”“3.15”等重要节点期间开展现场“问诊把脉”,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喀什、克州5个地区的20余家农资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帮扶活动。通过有力有效的质量技术帮扶,企业质量供给能力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结合消费提醒、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多渠道加大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重视产品质量、参与质量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