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消费工作的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扎实开展促进消费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制定并大力推进落实《2022年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促进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截至目前,全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已达1004家,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应用系统已公示涉及582家企业834条消费投诉信息。此外,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化水平。2022年,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39.52万件,其中投诉举报12.38万件,解答各类咨询27.1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12.43万元。
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激发消费潜力。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围绕消费维权年“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守护儿童健康,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保护自我权益的能力,激发消费潜力。
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农产品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规范和田玉网络交易专项工作,线下检查各类超市、实体店等16861家次,线上检查各类网络经营者48010余家次,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食品监管,让百姓放心消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规范餐饮行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全区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2.78万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646份,立案1180件,罚没金额574.62万元。在节假日和各类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教育和食品抽检活动,抽检1330批次样品,检验完成1031批次,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食品合格率为98.3%。
组织监督抽查,促进消费质量提升。根据《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制定的2022年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监督抽查产品604批次,推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促进消费质量提升。
积极推进“新品工程”,不断满足消费需求。印发《“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第一批产品目录和第二批入选产品目录》,确定了“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志,发布“新疆品质”团体标准。积极协调开展“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科研项目。“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工作的持续推进,不断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